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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厦建筑〔2019〕36号2019-05-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7〕20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62号)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内容:防尘喷淋系统安装费、防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移动式喷雾机日常使用费、防尘网、环境监测系统、洒水车及移动式炮雾车使用费、《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的其他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45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87~2.45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3.87

桩基础工程、

室外总体工程

0.52

2

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45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87~2.45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3.87

桩基础工程、

室外总体工程

0.52

3

构筑物、仿古建筑工程(含附属安装)

2.96

4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

有外墙装饰

0.94

无外墙装饰

0.52

5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爆破工程

0.52

6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含附属安装)

1.21

7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2.31

8

市政工程

实行标准化管理

2.37

未实行标准化管理

          2.03

9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园林建筑

3.33

绿化种植养护

          2.03

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02

11

市政维护工程

2.92








二、鉴于施工现场围(墙)挡设置均在开工前完成,对于工程项目采用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开发包的,以及工程项目采用分段或分期方式发包的,为确保实际施工围挡(墙)、喷淋系统的单位足额计取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施工的围挡(墙)长度,从上部工程或后期发包的标段工程文明施工费中进行统筹扣减给实际施工单位,且统筹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各标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5%.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厦建筑〔2017〕3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关于重新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闽建筑〔2019〕11号2019-03-31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10号)规定的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条税金适用税率调整为9%。

  二、材料(含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率,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三、有关计价软件应按本通知及时调整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31日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厦门市建设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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